重庆消防工程是指消防组织各部门及各层级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,重庆消防工程是消防组织实体的具体体现。包括:
①公安部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,即公安部消防局、公安消防局、总队、支队、局、分局、科、大队;
②军事设施,矿井地下部分、核电厂的主管单位;
③森林、草原防火指挥部或行政主管部门;
④负责铁路、民航、交通消防工作的铁路、民航、交通专业公安机关建设的消防机构:
⑤公安消防队为主体,专职消防队为协同,志愿消防队、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灭火力量体系:
⑥根据国务院(1979) 24号和153号文件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成立的防火安全委员会,机关企事业单位
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;
⑦消防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;
⑧消防科技人员和消防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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